我已经转正了。公司一直不给缴纳五险一金,我提交了辞职报告,已经离职,公司说需要我缴纳个人公积金费

才给我补试用期的公积金合理吗?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属于违法行为,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员工可以向社保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为员工补缴五险一金。
法律分析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不需要自己缴纳,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交纳的,公司和员工要按照比例进行缴纳。 1、一金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五险就是社保,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向社保局举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到社保局反映,社保局查实后就会要求公司补缴。不过这种方式只能补缴近 2 年内的社保费用,超过两年的则要申请劳动仲裁。2、申请劳动仲裁:没交社保超过两年,就建议申请仲裁。通过仲裁,就能将之前欠缴的社保全部追回。对公司来说,交社保是法定义务,不交社保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7
  1、首先,支持你因公司违法不给你缴纳五险一金而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劳动者应该这样。
  2、公司同意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的个人部分应由你补交,没错。
  3、《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公司不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属实,你是可以随时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11
从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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