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我跟弟弟现在都是在父母的户口下,四个人一个户口。我现在想自己立户。请问下除了结婚,还是否有其他的简单点的办法可以让我自己立户?
我还有个弟弟,我家人让我自己立户。而弟弟留在父母户下。而派出所说只有结婚才会给予办理立户,其他的途径,象分家这些,估计他们都不会办理。那我是否还能通过其他的途径而立户?
国家规定农户家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便符合分户条件。一: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双方并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过个的,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分户。二:要求分户的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三:结婚可以成为分户的条件和理由。四:离婚也是分户的条件和理由。
如果有独立的房产(房产证),可以直接申请分户。
如果没有独立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拓展资料: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开户主户籍,另立档案。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一、家庭户立户:
1、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二、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5、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拓展资料: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流程: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2、所在学校或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3、由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未落入证明;4、由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5、要持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证去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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