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甲方私自更改合同,乙方终止合同的话会赔偿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劳动者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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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3
应该是不会的追问

合同已到期,甲方要乙方续签,但是把乙方之前享受到的待遇改差了,乙方可以终止合同吗?会获得赔偿吗?

追答

不会

第2个回答  2015-04-03
申请劳动仲裁,绝对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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