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从那年开始国家规定工伤死亡赔偿不低于六十万的

如题所述

国家并未规定工伤死亡赔偿数额不低于六十万。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19日印发)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据此,工亡补助金历年数据为: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其中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36200元,其中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其中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其中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其中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其中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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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08
国家从来没有规定工伤死亡赔偿不低于60万。

国家唉从来没有规定工伤死亡赔偿不低于60万,不低于60万的结果,是因为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计算出来的结果。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发布第586号令,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把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6955元,2014年工伤死亡职工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加上丧葬补助费等费用,一般达到接近60万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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