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必须是董事。
在董事会中建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对提升董事会的工作质量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这些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一、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拟订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和支行的设立提名,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
财务报告程序,检查银行风险及合规情况;负责银行年度审计报告,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关联交易委员会职责:负责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应同时报告
监事会。
四、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本行经营管理中所遇到的风险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对本行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的意见。
五、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监督漯河市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负责制定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统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加强识别、计量、评价、预警和控制,定期评估、报告漯河市商业银行信息系统风险状况;保障各项计算机系统安全、持续、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