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母的名义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给父母看病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以父母的名义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给父母看病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华债网建议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共同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双方都需要偿还。
  借钱给父母看病,而且是以父母名义。所借钱财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以不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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