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适用的案例否?
这点我赞成 但是不知道之前有适用的案例否?
追答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9/id/1061929.shtml
追问目前是否改过否? 复函是1958年下达的 目前按公文模式说函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目前我知道的法律最终解释权是在人大常委会那里 目前人大常委会有没有什么说法?
查了下,没有说这个废止,也没有查到相关的新规定,应该是有效的,而且这篇文章也是法院的人写的,应该适用。当然,这个规定确实有点久远了,而中国也不是判例法的国家,每个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中是否适用这个规定有可能不一样。
追问哦哦 因为网上和人因为这几天发生那个保安盗走价值饮料卖废品得115元那案件和人吵起来了 我是认为收废品的那3个人算善意取得 对此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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