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退伍义务兵怎样安置的问题。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对父母工作单位有接收安置能力的城镇退役士兵,采取由其父母所在的行业和单位,以安排就业、经济补偿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需要社会统筹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各级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上班,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逾期已达半年的,当地人民政府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参考资料:http://www.hbmzt.gov.cn/ywb/twaz/njxx/200812/t20081222_333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