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3-11
法条界定的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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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在民法典讨论编纂过程中,学者对民法概念主要是调整对象方面进行了诸多有意义的探讨和研究。主要集中在人法和物法的排列次序,以及人格与人格关系、人格权、身份权的关系方面。
从词源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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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法一语,是从古代欧洲的罗马法之jus
civile一语沿袭而来,直译过来即为“市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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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世纪初叶,古罗马万民法与市民法的界限通过《卡尔卡拉告令》(212年)取消,“jus
civile”取得了指称私法的专门用语地位。经过15世纪至18世纪罗马法复兴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及其革命的洗礼,承载着“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的“市民法”成为了已经与它最初产生时的“市民法”迥异的一个专有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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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日本学习欧洲法治,大量译介德国法国法学著作,东西方历史、哲学、文化等诸多差异,使日本学者无从理解“市民的”这一定语的特殊含义,于是把拿破仑民法典(1804年)中的“droit
civil”(市民的法典)简译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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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词源上看,民法是调整民间社会关系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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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变法,遂照搬日本沿袭“民法”。日本虽如此翻译,但其基本理论都承认民法是市民的法,即市民法。新中国成立后相当时期内,民法理论不承认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法公法化,因此不讲民法是“市民法”,更不使用市民的含义。
第3个回答 2020-03-17
一、民法的概念
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含义:
2.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
2.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2.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性质:
3.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2民法为文明法;
3.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3.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3.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3.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4、分类: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4.1实质意义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4.1.1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因此,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
4.1.2狭义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指商法以外的私法。
在我国由于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例,商法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
4.2形式意义的民法
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由于我国民法典尚未编纂,所以严格地说,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也可以说《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