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种体面癌晚期,遇事向来都是体面至上,丢了姿势还不如要了命。“情何以堪”四个字足以让我们体面癌在利益必争的境地,自愿败下阵来。
这个问题,男人和女人的回答绝对是各执一词各有理。
我真的真的真的很好奇,不同立场不同的人,给出的理所当然都是什么样的
身边的朋友们,无论男女,离婚后,都没有经历过索要或被索要钻戒,钻戒的价值从几万到一百多万不等。至于,两个人到底是怎么谈分手的,只有两人自己知道。
来,我们还是先进来看看大家的投票结果吧
S小姐,貌美独立小企业主一枚,因前夫劈腿抓奸在床而离婚。离婚过程,简直虐死体面癌。
前夫白天跟你演一夜夫妻百日恩,晚上S小姐下班回家,一开门,家里全部搬空,连苹果电脑和健身哑铃都搬走了。小区监控录像记录了前夫叫上前公婆推着买菜小车把家里洗劫一空,企图搬走保险箱,怕激怒女方,悻悻作罢。BUT!钻戒他没要,因为不值钱。。。男方卷走了公司一半的股份,可比戒指值钱多了。
对于这个问题,S小姐说:
在不撕逼的情况下,我无所谓他来不来要。
感情没有了,戒指也没意义。
他来问我要,我会给他。
汤大米问:“那你是不是同意,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男人都不该要回钻戒?”
S小姐说:“是的,如果要讨论到‘应该’这个问题。既然是男人,分手以后,还去要回任何什么都是不应该,不体面的。”
好,对这个问题,未婚女高管的汤大米小姐是这么认为的:
从人性方面讲,一个人决定了当初什么都给你,决定了最后也不会问你要什么,无论是戒指还是别的什么,他要不出口。
但是,我觉得,明显过错方,是没有资格拿这些东西的。无论人家跟不跟你要,都该自觉送回去。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何界定明显过错方呢?
没有一对撕逼的夫妻,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没有一个杀人犯,不坚信自己在为民除害。没有人会觉得自己人品不好,就算出轨的一方,也会觉得是因为对方的各种行为导致了自己的出轨。更扯不清楚的是,当双方都指认对方出轨时,这事儿就更难说了。
对于我的质疑,汤大米小姐愤慨地说:
谁先出轨,谁就是明显过错方。
不能因为你觉得我对你不好,你就出去睡,还睡得理所当然。
你有本事,就像人生赢家夫妇一样,各睡各的,还越睡越红,越睡越恩爱。
汤大米小姐又替我深度采访了犀利的M小姐,年轻貌美,未婚,外企高管。
M小姐和出手阔绰的前男友相处多年,收到过各种昂贵礼物和鸽子蛋。分手之后,男方什么都不要。倒不是有修养,实在是太有钱,怕前女友退回来的旧物,在新女友面前不好交代。
两人和平分手,M小姐打算把鸽子蛋卖了,把大头打给前男友,小头留给自己,结果在澳门询价,跌价太狠了,实在卖不掉,只好硬塞还给他了。
M小姐现任男友是个小鲜肉,已经准备要结婚了。怕夜长梦多,还是打算尽快把前男友送的贵重礼物尽快变现还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