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后共同首付买的,写了两个人名字,但我是借款人,月供也是我出的,抵押人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屋贷款未还清;现在已离婚,有离婚协议且已盖章,房屋归我所有。要如何除去对方的名字?
那如果我要将房子卖了,是不是也必需对方在场?还是可以办一个全权委托给我,那么我就可以自己决定买卖了?
首先到银行去,取得银行同意过户的证明材料;
然后双方持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如果银行不同意,则没法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那如果我要将房子卖了,是不是也必需对方在场?还是可以办一个全权委托给我,那么我就可以自己决定买卖了?
追答卖方子也得对方签字。
追问那有没有相关文件上面写着不能委托卖房这一条款?各地的文件都是统一的还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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