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到乙工厂做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贾某被更换了岗位,单位有要求在新岗位有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乙工厂支付贾某工资为同岗位工资的60%,并且工厂不给贾某休息日,一个月才能休息一天。因为劳动强度太大,贾某在工作中不小心,手指头被机器碾碎,治疗花费了1万多元,贾某要求单位承担,单位一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
问题:
1.该案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2.工伤保险应该谁缴纳?
3.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前提下,贾某的损失谁承担?按照什么标准承担?
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应该是合同工资的100%吧?
追答我是说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要么是我表述有问题,要么是您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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