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收电费,不给发票,给收据合理吗?

现在是物业收电费,要发票不给,只给收据,现在物业给断电了,这样合理吗?
现在物业态度很强硬,不交电费就别想用电,给电业局打电话,电业局说这个小区用电还没交付呢, 没交给电业局,物业自己收费,这样合理?

小区物业收电费,不给发票,给收据合理。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
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下:
1、普通发票,根据行业的不同, 一般可分为工业发票、商业发票加工修理修配业发票、收购业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建筑安装业发票、金融保险业发票、邮电通信业发票、娱乐业发票、服务业发票、转让无形资产发票以及销售不动产类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
(1)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
(2)第二联为发 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
(3)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施新税制的产物,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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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7
如果物业是平价代收代缴,那确实不用给业主个人发票,收据即可。在电业局全面接收小区供电之前,全体小区业主用的是一个电表(电业局开户认可),电业局只会给这个总表开具发票。在这期间,一般电业局会和物业会签订转供电协议,由物业根据每个业主的实际用电量代收电费,再把收到的电费代缴给电业局。代收代缴电费不涉及物业收入,钱是交给电业局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7
物业是代收电费。物业向电业局缴费是正规发票。向住户只能提供盖有公章的收据。正规发票电业局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物业来说,不是收入,也不可能开发票。

至于断电的问题,是物业的方法不对,业主交电费迟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是永恒的,
物业应该垫付一到两个月的电费,然后再向住户收。
业主嘛,既然用电了,费用也是要交滴~~~追问

小区电费还没移交电业局呢,物业就开始收费,这样也合理吗?

追答

如果物业合同没有约定电费的代收办法,物业先垫支,或者先向业主收,都是可以的。但无论如何,激化矛盾是不应该的。

追问

用电度数 很多,比其他人多出1倍多 觉得不合理

追答

涉及一个电损的问题。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电损是应该有业主负担的。但是物业要公开收支账目。
对于物业来说,承担电损有点亏,从收的电费中抽点服务费,也可以理解。
最好的办法是让电业局抄表到户。一次性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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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11-01
不合理 我们这边的小区物业还强调一定要给发票
第4个回答  2018-01-29
我觉得物业公司应当开发票,因为供电公司将总表电费发票开给物业公司,做为物业公司的成本入账,但物业公司不可能有那么大的电费成本(可能其中有一部分是物业自用的电费),成本增大那么所交的所得税就减少了,所以物业公司应当开具发票,增加公司的应税收入,来抵销那么大的成本。电费发票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物业公司全额抵扣那他要占多大的便宜呀。既然消费了交了钱了,那肯定是要有发票的。这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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