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一方因爱生恨做出过激行为伤害另一方这种行为怎么看

如题所述

记住,真爱不可能带来伤害。伤害的原因是自私。不要被他人以爱为借口,而混为一谈。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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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你这可是有些贪得无厌了哦。呵呵。爱情在每个人的心中,或许可以用不同的词句来比喻,诠释。但无论用何种语言,方式,最无一例外,都是以相爱的人彼此,或者对方得到幸福,感到幸福为爱情的出发点。那么爱情又怎能以给对方带来伤害,来体现呢?如果说“由爱生恨”,那么显而易见,以“爱”为由,转而为“恨”,”恨“为果。因何而转?因为没有得到自己预期的结果。那么爱她/他,首先要尊重她/他,这也是最基本的共识。何为尊重?就是即便对方选择与自己的不同,也能接受。为了对方的利益,或维护对方的权力(包括选择的权力),不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没有这种最起码的尊重,那么所谓的爱就是出于自私,或者占有的目的。那种感情,与喜欢一件商场正在卖的大衣,和刚出的苹果手机有何两样?由于没能如偿所愿,便大闹商场,或因而厮打没有满足自己愿望的父母,男友或老公?亦或者砸了商户的柜台,撕烂自己得不到手的衣服,摔烂同样原本不属于自己的手机泄愤?只是因为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宁可毁了,也不允许将来别人有机会得到。此种行为,都因为其最初的目的是自私的占有。如若当初种下的是“爱”的因,能有可能结出如此“自私”的果么?唯一的解释就是当初种下的是“占有”而非“爱”。爱一个人,又怎能以任何理由去伤害?也许有人会说伤害是“无意”所造成的。那么当你真心爱对方的时候,时时刻刻为对方考虑,对有一切有可能给对方造成一丝一毫伤害的事物,无不明察秋毫。一旦发觉对爱人护之唯恐不及,乃至于,毫不犹豫地替对方承受,康凯服饰而不足惜,又怎么会“无意”或不小心呢?综上所述,要时刻分清“占有",与”爱“,的不同,两者之间本质的区别。切莫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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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17
我觉得没必要。走的潇洒也是一种精彩!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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