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6-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30号)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79号)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因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是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则不进行汇算清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百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30号)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度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知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79号)道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内。因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是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是核定应纳税容所得额的企业则不进行汇算清缴。税务问题可在“51个税问答”小程序里咨询税务专家哦~
第3个回答 2017-04-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三条规定:
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2.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3.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1.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预缴。
2.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