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中逾期还款计息约定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如题所述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此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受到侵害时起算。若一直都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则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时间。这种借款的诉讼时效从还款到期日的后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应当在这两年之内提起诉讼。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借款人以此为由进行抗辩的,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另一种是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时间。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对于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诉讼时效自出借人催告还款之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出借人如果没有催告过,就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出借人可以随时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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