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股东擅自变更公司地址,我该怎么办?

我是H公司的股东之一,大股东个人借款用公司担保(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致使公司财产被法院查封。他们在没有召开股东大会,也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冒充我的签名去工商局办理了地址和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使债权人找不到他们。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款?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依据什么起诉?起诉内容呢?我知道自己利益受损,但具体数字很难确认。哪位律师愿意为我代理?代理费大概多少?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董事、经理违反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起诉要求认定担保无效,如果公司因此受到损失,则你可以起诉要求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经股东会通过擅自变更公司地址,你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变更,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变更。

西安公司律师

参考资料:http://www.xag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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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6
您好!中顾网专家律师史雪松为您解答:
对这种情况公司法有明确规定,你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其他股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09-05-26
你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其他股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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