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不服市检不支持监督向省检察院申请复议合法吗?

民事案不服市检不支持监督向省检察院申请复议合法吗?

需要重新审查,但是否立案不好说,看如下法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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