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方造假的那份纠纷协议,并付诸实施,显然已经违法,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下法我把这份建房间距的这份协议写出来给大家看看:
建房间距协议
协议双方:徐海土(以下简称甲方)是指我邻居
郑土木(以下简称乙方)是指我老爸
兹有芳村镇(上牛角村)村民徐海土和郑土木,因甲方要求新建房屋改善居住条件,涉及到与乙方房屋相互间距问题,经村干部,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新建房屋时,乙方同意在房屋(南)侧双方共同保留屋弄(即墙间距)西南角保持壹点零(最窄位置)(大写)米,作为今后使用通道或出路。
2、乙方今后若需要重新建房时,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新建房屋(壹点零(最窄位置)(大写)米)设立墙,即墙间距。双方应相互遵守意愿。
3、其他附加规定。
4、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会保留壹份,报送镇办壹份。
下面就是村干部的签名:有两个
然后是我爸的签名和手印
最后是甲方的签名和私章。
时间为2009年3月8日。
就是这样一份协议,我们全不知情,内容更是不知道。经过调查,村干部的签字是代签的,两个村干部都说没有签过字。
我爸更是没有签过字,更没有按手印,完全可以鉴定,另外说协议我家一份,可是手上仅有的一份还是从镇办复印来的呢。至于甲方和村干部就无从知晓了。
由此,应该可以判断这份协议是无效的,那么他按照协议上去实施,也应该是违法的。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其拆除,给我们保留原先的2.5米的宽度。(很多邻居是可以作证的)根据《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对历史形成的通道,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负有不得阻塞的义务。也就是说对方没有权利阻塞我所描述的历史过道2.5米的宽度。而实际只给我们保留了一米的通道。
根据《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他已经侵犯了我们的相邻权,并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众多的不便。而给我们造成的生活上的不便是否可以赔偿,应该赔多少左右?
二、关于伪造协议,签字,按手印,已属于违法,并付诸实施,已造成违法事实,应负哪种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及法规规章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或者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以非法占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刑事、行政、民事的),那么像他这种行为,应该属于追究哪种法律责任呢?希望业内人士可以给以解答,谢谢。
另外,是否可以构成诈骗罪?
三、在我爸得知他造了假协议之后,气不过,当时要拆的时候,他冲过来打人,把我爸身上到处打伤,仅医药费就四百多,另外跑各相关部门申诉什么的,总共花了一千左右,可当地派出所调解对方才赔偿50%是否合理,无论怎么样,是他先动手打人的,应该负全部的责任,而且所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怎么算?还有因为我爸毕竟不懂法律,以为派出所都这样说了,就同意了结。其实派出所的这种处理方式显失公平,我是否可以重新起诉推翻呢?把要求的赔偿拿回来。
以上这些就是我经过一个晚上思考所整理出来的一个思路,也许不够成熟,但我希望专业人士真的可以帮一下忙,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