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伤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朋友去年在饭店喝酒与邻桌发生口角,然后双方大打出手,结果朋友这边把对方其中一人的手经打伤导致对方住院。之后伤者也没报警,没上诉。至今已经过了以一半了。伤者突然拿着受伤住院的照片和医院的病历、医疗清单。跑到朋友家要求赔偿。但数目比较大。朋友不能接受。请问现在伤者是否能起诉我朋友。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顺便问下,如果导致伤者重伤能否私了。

这要看结果,如果有一方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伤害,则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起诉,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根据伤势的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以上规定认定。

打架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往往以治安管理进行处罚!若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则会被处以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其中,故意打人致人轻伤是属于故意伤害罪中程度比较轻的,在严重的情况下,会致受害人于重伤或死亡。若是重伤或死亡的话,行为人会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制裁!

扩展材料:

打人致轻伤是属于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刑的两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害人伤势轻微,对社会影响不大且被害人也有过错的行为,或被告人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个人经济损失,处于拘役或管制。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势轻微,判为有期徒刑半年;伤势在轻伤和重伤之间的,被判为有期徒刑一年;伤势逼近重伤的情况,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三)雇佣他人施行伤害行为者,增加基准刑20%以下。

(四)减少基准刑20%的情形:

1、因家庭或邻里之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打人事件;

2、被害人过错引起的犯罪或矛盾激化引发负有的犯罪责任;

3、打人后实施积极抢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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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3
打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蛤是轻微的打架事件的,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同时也属于治安案件,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如果情节严重,或致人轻伤以上的,则属于刑事案件,视具体情况,参与打架的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1、打架致使受害人轻伤以上的构成刑事案件。
2、打架致使受害人轻伤以下的,也就是轻微伤,属于行政治安案件。
3、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行凶者都有赔偿受害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第3个回答  2012-05-09
按你的说法,伤者请求赔偿医药费当然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这是典型的人身损害索赔案件,我国民法规定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也就是说从造成伤害时计算,一年时间内受害人没有索赔也没有提起诉讼的,受害人将丧失胜诉权。
丧失胜诉权的意思就是:虽然法院仍然会受理案件,但是你们只要援引诉讼时效作为抗辩,法院肯定会判他们败诉。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设立的制度,如果对方怠于行使权利法律将不再保护其利益。

如果本案没有超过一年的时效,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因为即使打官司到法院,法官惯常的做法也是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毕竟你朋友造成了人家的损伤,在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也是应该的。
第4个回答  2009-05-23
他现在只能做民事赔偿的诉讼,刑事诉讼不是老百姓做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做的(除了重婚罪),那个应该是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后,公安机关交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做刑事诉讼.楼主要补一下法律常识了.
具体到你的这位朋友,他现在就是想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晚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各类案件都有其诉讼时效的,超过时效后,公检法三个部门都不会受理.但是被打者现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还有效,不超时.
另外具体的赔偿数额主要就是看对方提供的书面证据.现在人家医院病历.发票什么的都有,就这上面的数额来说,只要起诉到法院,你们败诉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为你们当初没有留心过他们在医院的治疗过程,只要人家的这些证据不是伪造的,法院是会支持的.当然对方很可能会这样做来恶意增加赔偿数额.比如:能用便宜药的,他用贵的药,能住十天院的,他住二十天.这类事情目前也很多,你在当地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怎么应对他们这种行为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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