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告私营企业拖欠员工工资都需要哪些证据?

如题所述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如果能设法取得单位直接出具的结欠工资证明则最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一般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提出相应主张即可,具体的工资构成、拖欠事实、拖欠金额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凭证,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14
最简单的方式是持有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办理投诉手续除了带合同原件外,还有携带你的身份证明,如果有工资条或者公司出具的欠条当然更好,不过这些并不是必须的。
如果你有公司的欠条,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个也是比较简单的一种途径。
如果你手里没有相关证据,但只要能够证明是公司的员工(如胸牌、工服、人证)那么也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部门肯定会支持你的请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18
1、可以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专管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这不需要证据,他们会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的。
2、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有关证据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还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因此单位拖欠工资你所要证明的就是与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应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的5个方面的证据,其中有三个方面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个人要举证的只有两个方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可有可无,有更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5-17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位于城八区的中央所属和市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四、申请劳动仲裁,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依据。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五、劳动争议立案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主张的事实负有举出证据的责任。

六、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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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邮编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010)63021821 100050
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010)84039486 100007
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010)66206191(93) 100035
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010)67074654
(010)67074655 100050
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010)83975475 100054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朝阳区大柳树100号 (010)64632521 100027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010)82071188转8605 100088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西站南路168号513室 (010)63258052 100073
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010)68872666-1102 100043
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010)69202199 102600
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 (010)69843716 102300
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010)89367013 102488
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运河东大街85号 (010)81544233 101100
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010)89687181 101400
密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西路32号甲 (010)69042102 101500
第4个回答  2009-05-14
首先要看你是什么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只负责正式劳动关系的案件,需要你能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工资表、养老对账单等),如果你手里没有这些材料,劳动监察部门是不受理的。
你可以有以下维权路线:①调解,可以去街道办下属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先去街道办问一下);②仲裁,你说的仲裁不受理是不正确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应有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的,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建议仲裁机构查问用人单位考勤、财务账等凭证③法院诉讼,因你证据不足,胜算不大。
综上所述,你最好的办法是先去调解,不行再坚定的走仲裁路线。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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