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上诉期限问题

民诉147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149条: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现在的问题是:被告方不服判决,在中院上诉后,中院把上诉书送到原审法院,然后一年多没消息,据说是一审法院没有把证据之类的东西送到中院,这样法院有责任吗,原判决还有效吗?
还有就是原告方在举证的时候出示了假证据,在一审判决书上法官居然提都没提,绝对的偏袒了原告方,这样的判决还有效吗,不知道该怎么办好,被告方有什么应对吗

第1个回答  2009-05-18
1、中院把上诉书送到原审法院没有错,符合法律规定。
2、你上诉后一年多没有消息法院当然有责任,明显违反民诉法的规定。而且上诉是没有要审查是否受理的问题的。
3、你上诉了一审判决当然没有生效,除非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18
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
第3个回答  2009-05-18
一般为两年.特殊为一年
第4个回答  2009-05-20
问一下律师就可以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