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147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149条: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问题来了:
现有当事人甲不服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第14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隔了4天才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这样的话,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已经过了不止15天,民诉又规定,执行由一审法院来完成,一审法院隔了18天(14+4)才收到二审法院移交的上诉状,一审判决还不早就生效了?不都已经开始执行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