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5-19
浅析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000
在同一天,丙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
第一种情况:假定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
乙公司有义务向丙公司交付207 000(207×1 000)元,并从丙公司收取204 000元,乙公司实际支付净额为3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3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第二种情况: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乙公司有义务向丙公司交付与207 000元等值的本公司股票,并向丙公司收取与204 000元等值的股票,实际向丙公司交付普通股数量14.5股(3000/207股)。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3 000
贷:股票14.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 985.5
例3:20×8年11月1日,XY公司与某境外公司签订一项商品购买合同,交货日期为20×9年1月31日,预期价格为外币(FC)10 000元。同时为规避预期购买商品的外汇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买入金额为FC10 000元,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对该项预期购买的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的约定汇率为1FC=30元人民币。20×9年1月31日,XY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该商品。假定有关汇率资料如下:
假定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不考虑相关税费,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
说明:根据套期保值准则,对外汇确定承诺的套期既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1. XY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无需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表外登记。
(2)20×8年12月31日,确认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30.5-30)×10 000/(1+6%×1/12)=4 97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4 975
贷:套期损益 4 975
借:套期损益4 975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确认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3 025
贷:套期损益3 025
借:套期损益 3 025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3 025
②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 308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8 000
③将被套期项目的余额调整设备的入账价值:
借: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8 000
贷:库存商品 8 000
2. XY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现金流量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无需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表外登记。
(2)20×8年12月31日, 确认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30.5-30)×10 000/(1+6%×1/12)=4 975 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4 9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确认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3 02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 025
②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308 000
贷:银行存款300 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8 000
XY公司将套期工具于套期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暂记在所有者权益中,在处置该商品影响企业损益的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若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则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3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 000
贷:银行存款300 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8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