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因抢夺罪进了看守所~
2个月后看守所打电话叫我去门口拿信~
我后来写了2次回信但一直不见回了~
我是通过邮局邮寄过去的~是不是收不到呢!?
还是不能给里面的人写信呢?
收的到,可以给里面的人写信。
可以寄信给看守所里的犯人,但是信件会经过看守所检查,以确保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看守所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
扩展资料:
犯人会见: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参考资料:
可以写信的,里面的人也可以收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如下规定,
第六章:会见、通信。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是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条例。
第六章: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可以寄信给看守所里的犯人,但是信件会经过看守所检查,以确保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看守所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
可以给看守所里的人写信。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通信权,可以给他写信。但是出于侦查需要,嫌疑人被关押期间的一切信件都要经过看守所警察的检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警察一般都不会交给嫌疑人;
二、可以委托律师前往会见了解案情,并制定可行的辩护策略。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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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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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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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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