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申请日本研修生的基本条件,楼主可以到下面参考一下。
http://www.51edu.com/chuguo/2009/0408/article_52744.html 至于研修生再次办理赴日研修,根据日本入国管理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多次到日本进行同类技术研修的,但以下几种情况,作为例外可以取得许可。
1)进行比前回研修内容更高级的关联技术·技能的研修为目的的再研修申请。
2)能够证明前次研修中所学的技术等,在回国后的工作中得到活用。
3)不能从事与前回研修没有丝毫关联的其他业种的研修。
中国研修生经常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这一现象在日本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2006年日本法务、厚生劳动、经济产业省等相关5省,就修改研修生制度进行了紧急研讨。
研讨更改内容如下(原文直译)
原本的研修生和实习生制度规定,研修生研修一年后可转为实习生,然后最长可在日本工作三年;而今后将把实习生在日时间延长至5年。原来所限定的缝纫、畜产、农业、食品加工等62个职种将进一步扩大。鉴于研修生经常被以“研修”名义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基本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新的法令将规定把研修生作为劳动者适用于《劳动基准法》,也就是说不准再用低于《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研修生的劳动报酬。
目前对于修改条款的具体相关事宜,法务省与厚生省还有很多争议,据说会在2009年也就是今年会有一个结果。这样新的条款将会远远好从前,所以楼主如果符合再次申请的标准且还有去的打算,我建议你不妨再等等。
也可以经常关注一下这里。
http://www.immi-moj.go.jp/seisaku/index.html(研修・技能実习制度)
望早日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