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服从岗位调动为由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我是08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09年底到期,合同里没有写明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岗位,公司是江苏的,在上海有办事处,我在上海工作,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所以故意说成是要把我调到江苏去上班,然后我肯定不同意,公司以此为由辞退我的话是公司违约吗?我可以得到赔偿吗?(而且没有提前30天)

这一方面建议您可以找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如果是在合同期内的话,主动权肯定是您占有的。如果是公司违约的话,您可以讨一个说法。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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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7
1、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认可才行。
2、公司单方面更改工作地点已属违法,再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再加上不提前天通知,就是错上加错,无法无天,你完全可以依法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3、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没有天前三十天通知,还应加发一个月的工资。
5、上述要求,可先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不认可,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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