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向楼下扔烟头导致我家阳台东西着火,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我全部承担吗?(灭火器/防毒面具/修复阳台用的水泥及磁砖/人工等费用)物业公司是否也要给予相应的承担
楼上属于私人空间,不是物业管理的范围,扔烟头属于突发事件,不是正常可以管理和阻止的的,因此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房产消费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绿扩、清扫保洁以及房产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管辖小区实行情况,制定较具体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并公之于众,以方便房产消费者的了解和监督。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条例,市房地产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与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不同。按照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
(1)居住用房的管理费: 多层住宅每户每月4.5-7.5元; 高层住宅每户每月5-10元。 具体收费档次划分,在此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商定。
(2)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