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作中猝死的法律责任问题

我老公是昨天到一家新工厂上班的,去了之后并没有马上投入工作,只是在宿舍和我收拾收拾而已,今天早上才开始工作的。中午饭后才和大家一起吃了西瓜,一点问题都没有,可是我刚离开不到30分钟,就听说我老公昏了。我马上去了现场,发现我老公在厕所旁口吐白沫,裤子也被尿打湿了,脸色已经发黑了。马上通知了工厂的人员送去了医院,可是去到医院时已经死亡了,前后不到30分的时间,医院给出的死因是“死因不明”。我们连劳动合同也没来得及跟工厂签,太突然了。想请教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这种情况该谁负责呢?企业方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但是我老公本来就有点呼吸道的问题,而且一直都在用药。今天做了法医尸检了,具体的报告要4周后才能出来,但我看到了他的肺上没有一点血色,而且有7、8个乒乓球一样的水泡,法医说是“肺大泡”,多半这就是死亡的原因了,可能因为我老公本来就有肺部的毛病吧。这对这件事的责任划分有具体影响吗?

第1个回答  2006-07-10
按工伤处理
第2个回答  2006-07-10
moai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