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县工商局此举属于什么行为?王某应该怎么办?

理发师王某退休后为发挥一技之长,自备房屋,自筹资金,购买了所需理发设备,在取得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后,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此人过去曾有劣迹,对其申请不予理睬。几个月过去了,工商局对王某申请的营业执照既不颁发,也不予答复,经王某多次询问仍迟迟不作处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第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第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九条有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网站,方便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查询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

第三章 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第十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第十四条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第四章 撤销登记与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十七条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第五章 登记公示、公开

第二十条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登记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

(一)登记事项;

(二)登记依据;

(三)登记条件;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应申请人的要求,登记机关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提供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材料,供公众查阅:

(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二)验照的相关材料;

(三)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登记机关不得对外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不按上述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属行政不作为,可依法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纪检部门申诉、投诉。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选择的登记主体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见下面的一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85号)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1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公布、1996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5号修订)同时废止。

局长 王众孚
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的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七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人以外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出资人关于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签署。

第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企业登记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05
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不是健康证。如果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工商局仍不予理睬的话,可以对该行为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效能办或纪委反映。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07
这是不作为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工商局内部人员用我办照信息给别人办照属于什么行为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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