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这样一起案子~~
这个案件在2006年的时候在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
判决原告输了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大连是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维持一审判决
然后原告不服又重新起诉了
2008年又找到新的证据 又到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重新提起上诉
然后一审判决这个原告又输了 还是不服又提出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维持原判
2009年他又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然后高级人民法院来人到大连来处理
2010年3月下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维持原判 原告输了
但他还是不服 当时高级人民法院的人说 这已经是终审了 到沈阳就到头了
但是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下来不到半年的时间
我们又收到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这个原告又提出再审了
请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下了判决 怎么原告还可以在提出再审??
难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作为终极判决吗???
可是我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了上面没有写不服本判决可在多少日内上诉啊
而且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下判决了 如果他不服就该提出上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但我收到的确还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及原告的再审申请
就算我收到的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判错了
那也应该是他们的上级来提出重申
怎么会还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呢??
大家说中国是二审终审制
那么区及法院是一审 市中级法院是二审 省高级法院就应该可以作为终审了吧
我的问题是 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下了判决 也就是说已经终审了
他现在又提出再审申请 而且是要求撤消市级法院的判决
终审都判决一次了 维持市法院的判决
他这样不又颠倒着又终审一次吗??我手里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