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在一起住过一次,
追答他们谈了多久?
你同别人的语音我听了下,女方的要求完全不合理。首先,女方在时间和经济上并没有多大损失,并且接收到你弟十二万礼金,即便有损失,那这十二万的补偿金也足够了。最重要的一点是女方不对在先,你弟并不是无理取闹要求离婚,登记是登记,结婚是结婚,不受婚姻法保护。说不要就要了,还能怎么滴?
追问那登记了就受婚姻法保护了吧?
追答如果硬要赔偿,可以让女方直通法律,看谁理亏
领证了才行
登记你可以理解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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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甚至你可以要回不分彩礼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