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不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合并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合并到营业执照内了。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 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尽快实现登记模式的平稳过渡。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要积极配合当地机构编制、民政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主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的原组织机构代码和名称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存量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代码的转换工作。
扩展资料:
《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一条 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