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老师作为国家公务员他集资放贷算不算违法,要是违法什么部门管理这事,谢谢

如题所述

首先 老师不是公务员 公立学校的老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其次集资放贷是一种违法行为 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现就我县新一轮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具有以下4个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和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以其所谓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2.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 3.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和利率吸收存款的;4.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的;5.以兴办实业,****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6.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代管、代养、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7.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8.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入股分红或加盟为名,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9.组织民间“抬会、合会、标会”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向社会公众集资的;10.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13.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14.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5.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6.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7.其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和高额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参与集资人员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其利率也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勿贪图高利回报,自觉远离非法放贷、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四、全县各有关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非法放贷活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非法经营活动,更不得支持、包庇、纵容和组织非法集资、高利贷非法经营活动。如有违者,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查处和打击悬挂“投资”“咨询”“寄卖”标识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不法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工商企业、担保公司、小 贷公司等社会组织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和依法严惩以各种名义非法开设“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合同诈骗,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有上述不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活动、主动改正,对顶风实施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广大群众要支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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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6
任何人放高利贷都是违法的。高利贷就是超过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只要不超过就可以。
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要看是否具备了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第2个回答  2016-01-29
1、任何人放高利贷都是违法的。高利贷就是超过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只要不超过就可以。
2、 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追问

谢谢你,但是他以媳妇名字放款,利息二分,我的意思是他是国家公务员,肯定纪律不允许的

追答

他是直接参与从事营利活动,将受到纪律处分。除非他媳妇以他的名义去从事营利活动,只要自己直接参加都是可以的

追问

谢谢你

是不是纪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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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1-29
应该不算,如果算的话所有的都是违法的

国家公务员放高利贷是否违法
公务员放高利贷是违法的,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视情节给与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法律分析高利贷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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