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61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附条文:
161.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根据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或则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可以达到当地生活水平的16周岁以上公民,父母不再垫付因当事人发生侵权而引起诉讼的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06
不知道楼主的具体意思,我只猜测一下,是否子女已满18周岁,侵权被起诉,法院判罚款和赔偿,其父母是否有义务来承担这个罚款和赔偿?是这样子吗?
按照我个人的看法,行为人在触犯法律是应该当事人相应承担法律责任,而非其他人,(成年)儿子违法不可能让老子坐牢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未成年(触犯的那个时刻),则监护人有承担过失产生的赔偿和损失的责任。
我不是专业人士,我只发表我的看法而已。有待专业的法律人士解答!
第4个回答 2010-07-06
父母没有义务承担垫付的责任,他们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子女已成年父母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