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人年满18周岁,但无经济能力,此时发生侵权行为,其父母是否有义务来承担垫付责任?请详解

如题所述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如果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对未成年罪犯依法从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适用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分: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对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61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附条文:
  161.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根据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或则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可以达到当地生活水平的16周岁以上公民,父母不再垫付因当事人发生侵权而引起诉讼的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06
不知道楼主的具体意思,我只猜测一下,是否子女已满18周岁,侵权被起诉,法院判罚款和赔偿,其父母是否有义务来承担这个罚款和赔偿?是这样子吗?

按照我个人的看法,行为人在触犯法律是应该当事人相应承担法律责任,而非其他人,(成年)儿子违法不可能让老子坐牢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未成年(触犯的那个时刻),则监护人有承担过失产生的赔偿和损失的责任。

我不是专业人士,我只发表我的看法而已。有待专业的法律人士解答!
第4个回答  2010-07-06
父母没有义务承担垫付的责任,他们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子女已成年父母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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