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双倍工资是否过了仲裁时效?

如题所述

  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是对于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
  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应分为两部分来看待。其中一倍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民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而二倍工资差额(即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金钱,而是法律规定针对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不属于劳动报酬,不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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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8
  过了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举例来说,张某2013年6月10日到甲公司上班,那么甲公司应该在2013年7月10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013年7月10日至2014年6月9日期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甲公司未实际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张某至迟应当在2015年6月9日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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