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对于有些人已经把车辆卖掉或者注销掉了废旧车辆的老牌照,如果车主不马上使用,有关部分会为车主保留6个月,6个月之内,车主再购新车辆,仍可以使用自己的旧牌照。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的,车管所收回该号牌。
注意事项:
(1)“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