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毕业的学生,在一家装饰公司做事.
后来老板拖欠我工资,我和我的同事三个人一起把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6年11月28日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书,要求公司赔偿我们三人一共4078.6元.
我们今天找到公司,要求老板支付赔偿款还有诉讼费,但是老板说他即不上诉,也不给我们钱.
公司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0万,现在公司里有7台电脑,2台打印机等等财务.但是老板就是不愿意给.
我们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我现在有以下问题想问问大家,希望大家能帮我回答:
1.强制执行需要裁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个人身份证还需要什么?
2.我们三个人因该算一个案子,需要多少费用,费用是在执行钱给还是执行后给?是我们给还是老板给?
3.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以后,法院需要多长时间来进行强制执行?有没有时间规定,在多少日内完成强制执行?
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劳动仲裁下达了裁决书,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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