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是仲裁还是法院负责处理尚不明确。问题一、仲裁部门没有太大权限,无法让非法用工单位负责人一定到仲裁现场,结论为主体不对不予受理。二、法院认为劳动争议案件先有仲裁部门仲裁后,不服再到法院上诉。对于“主体不对不予受理”而又是劳动争议案件,只能撤诉,再有仲裁部门负责处理。我想得到帮助,法院是否应该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此案件发生在河南省辉县市地区。急!急!
事情是这样说的,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部门只解决有营业执照单位的纠纷进行裁定具有争议的裁定!已经下达了“主体不对不予受理”通知书了。
法院可以受理!一般会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是该以劳动关系受理,还是雇佣关系,还是不管哪种都可以。等待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