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工资给员工,应该去那个部门投诉

大家好!
我是在一家广告公司里工作,公司刚招我进来的时候,就说一千块一个月包吃包住,我就在里面做了一个月时间,到月底后老板就发工资给我说这个月你得一千块,发你八百块然后就每个月押你二百块,押够一个月的工资就不押了,而押你这个月工资是到你辞职时候就提前半个月说辞职,公司就会给回你押这的些工资, 现在我就在那里做了三个月,做到两个月十五天的时我就提前半个月就跟老板说做完这个月不做了,叫老板到月底把工资全部结完给我,后来他也说可以,可是到月底我走的时候公司只发我第三个月的一千块钱而已,前面押我那二个月的工资不发了,还说叫我多做一个月先,等到公司找到人你再走,就把押那些钱全部给回你,然后我说不做了,老板说不做就不给回那押的钱了,可是公司明明说好辞职的时候提前半个月的时间说辞职,公司就给我押的钱我,现在又不是能按照所说的做,我应该怎么办,到那个部门去投诉这个公司,我不在这个公司里做是因为这个公司可以这么说是一个黑公司的,没有办到营业执照,又没有到税务局登记的,所以才不想在里面做的,我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请求大家帮帮忙,给我一个好的办法,虽然说押的工资的不是很多,但是作为受害者来说,是一种最大的耻辱! 请求大家的帮忙,我在这里先谢过了

  公司应当依法计算并支付工资,克扣、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也可以在掌握证据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公司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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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6
找电视台曝光,如果直接去要还是要不回来的 因为你没签合同,按照合同法工作一个月以后必须签合同,找所在的劳动局,如果碰见个好的会帮你去处理,碰上个不愿管得也就应付你了,起不到作用,最好的办法就是找电视台 打个电话电视台速度很快,电视台出面要比你自己东奔西跑要强,把你的遭遇一点不差的全告诉你记者,让他替你出面去找记者还愿意找这种新闻的,新闻一旦播出了 你不去找劳动局劳动局也会找你,会帮你把钱要回来的,估计给你要回来的远远要大于你那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16
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最好带有劳动合同和证人证言,这样事情比较好办些!!!
第3个回答  2010-06-16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到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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