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的问题,新生求助

如题所述

定向生是与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由单位为其保留工资、待遇、公职,并承诺毕业后回到单位工作的统招研究生。定向生受到协议约束,毕业后应当回到单位工作(有时学校为了履约,也会将定向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直接寄给单位)。如果定向生毕业不想回单位,可以毁约,但是要交纳毁约金。交纳毁约金后,只要能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将档案带出,到哪里找工作都是可以的,与其它的非定向毕业生没有区别的。目前,有国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学杂费,并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见习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人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
高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对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做到详细、明确,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教育部要求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须安排在非定向就业招生同一批次,同时向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若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生源仍不充足,应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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