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四个儿子,老人名下有一套房产,老大已与其他三个兄弟签订协议,由老大买下房产,卖房款其他三个兄弟分,分期
并且由老大来照顾老人到去世。其他几兄弟对此没有意见,并在协议上签字,三兄弟领房款已达十年之久。
现在老大照顾老人已力不从心,且老人脾气古怪,让老大心力交瘁,现在老大希望几个兄弟一起来分担照顾老人的责任。
不知道在已有协议的前提下,几个兄弟有照顾老人的义务吗?
希望法律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一下!高分采纳,感激不尽!
非常感激您!那么其他几兄弟,会不会拿出协议说,已经签订了协议的,由老大一个人照顾,站得住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