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有: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集实体积计算。土方体积计算系数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上策第13页表一,(表中的虚土是指未经压填自然堆成的土;天然密集实土是指未经动的自然土;夯实土是指按规范要求经过分层碾压、夯实的土;松填土是指挖出的自然土,自然堆放未经夯实在槽坑中的土)
2.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3.建筑物场地厚度在正负30cm以内的挖、填土、找平,应按A1.1中平整场地列项。平整场地按设计图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正负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1中项目列项。竖向布置挖土和管道支架、下水道、化粪池、
窨井等零星工程不计算平整场地。围墙、地沟、水塔、烟囱按基坑垫层面积计算平整场地。
4.挖土方包括带形基础、
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底下是基础)及设备基础等的挖方。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列项。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其中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垫层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凸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管沟土方挖沟槽单独列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的管沟中心线长度乘以截面面积的体积计算。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
表面积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深度计算。设计规定沟底宽度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2规定的宽度计算。
6.挖土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处理。
7.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设计要求碾压的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体积计算。
沟槽、地坑、土(石)方的区分:
凡图示基地面积在20㎡以内的为地坑。
凡图示基底宽在3米以内,且基底长大于基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底宽3米以上,基地面积20㎡以上的石方,为平级。
凡图示基底宽3米以上的,基地面积20㎡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以上者,均为挖土方。山区或丘陵地建设中一边挖土者属于山坡切土。
四.按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的沟槽、地坑、土方挖土工作面和
放坡工程量系数,可按表3、表4的规定计算。
五.槽、坑底打夯按图示尺寸以垫层面积计算。
六.基底钎探,按设计图示基底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
回填土分夯填、松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场地回填:场地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面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道沟槽回填,以挖土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以上时每米管长度表5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5.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八.基坑换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换土体积计算。
九.土方运距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堆土、卸土、取土区,并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3.运土方应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如运虚体积或按夯实回填体积计算时,可按土方体积折算表所列数值换算。
4.因场地狭小,无堆土点活
土方开挖量较大,槽、坑边堆放不下,挖出的土方,是否全部运出待回填时再运回,或部分运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运距及运输工具计算。
5.凿、截桩头按实际凿、截的数量计算。
十.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十一.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不同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预裂爆破岩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运虚的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超挖量时,沟槽、基坑增加的深度、每边增加的宽度均为:
次坚石:200㎜;
特坚石:150㎜;
2.人工开挖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人工开挖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沟中心线长度乘以截面面积的体积计算。
4.摊座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运石方应按天然实体积计算,如运虚体积时,按运石方子目合计工日乘以系数0.65调整。
混凝土垫层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基础垫层:垫层底面积乘厚度@@2.地面垫层:主墙间净空面积乘设计厚度。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每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砖基础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
地梁(圈梁)、
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
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体积。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 、过梁及凹进墙内的
壁龛、管槽、暖气槽、
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不增加体积,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2.墙高度:@@(1)外墙:斜(坡)屋面无
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外均有天棚
矩形柱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构造柱与强提嵌接部分。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构造柱与强提嵌接部分并入柱身体积。@@柱高:@@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
现浇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上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现浇基础。 ①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l以内的按有肋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扩大面以下按板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带形基础断面高度以基础扩大顶面为界,向下算至基础底面;基础计算长度:外墙部分按外墙基中心线长度,内墙部分按内墙基净长线计算,连接柱独立基础的,按独立基础间净长计算。 ②独立基础工程量,应按不同构造形式分别计算。杯形基础工程量,按基础外形体积减去杯口体积后计算。 ③满堂基础工程量。无梁式满堂基础工程量应按板的体积加柱脚的体积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工程量应分别计算板和梁的体积,再相加而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 (底板)、柱、墙、粱、板有关规定计算,套有关定额项目。
(2)现浇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拄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现浇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当梁伸入到墙体内时,梁按实际长度计算;当梁与混凝土墙连接时,梁长算至混凝土墙的侧面;圈梁长,外墙上按外墙中心线长计算,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4)现浇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有梁板工程量为主、次梁与板的体积之和;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平板按板实体体积计算;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5)现浇墙。按图示墙长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n及0.3m2以外孔洞的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其中墙长:外墙按中心线长计算,内墙按净长线长计算,有柱者算至柱侧面(指突出墙外的柱)。墙高:从墙基上表面或基础梁上表面算至墙顶,有梁者算至梁底面(指突出墙外的梁)。
(6)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7)阳台、雨篷(悬挑板),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带反挑檐的雨篷按展开面积并入雨篷内计算。
(8)栏杆按净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伸入墙内的长度已综合在定额内。栏板以立方米计算,伸入墙内的栏板,合并计算。
(9)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时,板缝宽度超过20cm者按平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