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是个长期、艰难的探索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过。
自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到1998年开始改革攻坚期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企业破产的操作、建立再就业中心托管下岗职工等也开始探索或试点。
随着其他所有制企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有企业逐渐面临严峻挑战。到1997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的亏损额比1987年上升十多倍,相当一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发放工资和退休金。
1998年至2002年,国企改革在三方面实现了突破:通过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上百万家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退出公有制序列;通过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5000多户扭亏无望的困难企业退出市场;通过再就业中心和基本保障线政策,托管、安置了近3000万下岗职工,建立了国企职工可以流动的机制。
在前期改革过程中,国有大企业的体制基本没有触动,在迅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中其问题日益暴露。2003年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以国有大企业改革为重点的阶段。
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决定启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随后成立的国资委,制定和建立了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制度、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管理制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在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体系。同时,国资委还推进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和结构调整措施,如企业内部及企业之间的重组、推动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企业改制上市、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解决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等。
30多年来,改革使国有企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改革还在继续,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推动和完成,还需要攻坚克难。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国务院国资委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意见,起草了《指导意见》。文件稿经多次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