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或者被逮捕,有关部门是否一定要通知家属?如何通知家属?

如题所述

  首先,拘留在行政执法或刑事诉讼中都有涉及。
  对于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对于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至于通知的形式,在刑事诉讼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5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但在办案中,就我所接触到过的案子,一般逮捕都会的书面的通知给家属,但拘留则有时使用电话通知。可能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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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2-01
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或逮捕证。拘留或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或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是以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相关人员
第2个回答  2006-12-01
拘留或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或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通知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并由执行人员在"家属通知书"上注明.
第3个回答  2006-12-01
应该书面通知,按照法律规定48小时内通知,实践中一般通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转送。
第4个回答  2006-12-04
是的,公安机关通知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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