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各种理由不还借款,还说是逼他写的借条,结果在法庭上他只承认有银行回单的那一部分借款,借条

其余的借款他不承认,借条他也不承认是他写的,随后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借条是他写的,再次开庭时他又编出理由说是逼他写的怎么办?

亲,可以否认存在胁迫行为的存在。需要对方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合同无效的情形。详询我。追问

鉴定结果刚出来,还没再次开庭,我在想第一次开庭他不承认是他写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次开庭,开过一次庭了,他还有编其他理由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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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详询,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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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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