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我被别人打伤了,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初步鉴定为轻伤二级,花去医疗费十多万元。当地派出所回答说该情况不构成立案,但也不排除立案,等伤完全好了,一两年后、取了钢针,再视其恢复情况决定——重伤再立案,轻伤则不立案。请问这样的答复对吗?打人方未出一分钱医疗费,我该怎么办?

1、警察答复是不负责任的,公安局轻伤也应当立案正常,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2、你也可以走自诉,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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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10
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第2个回答  2015-02-15
这件事你可以这么办;1、要求派出所立案,如果不立案要求他们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2、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去公安局的法制部门提出复议(或者直接去检察院)。3、按规定是必须要等伤痊愈后才能做伤情鉴定,但此时可以先按照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待伤情鉴定出具后在转刑事案件处理。
第3个回答  2015-02-11
1、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2、公安机关不立案违反法律规定。
3、你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其立案处理,如对方告知不予立案,应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
4、你也可以到当地检察部门反映此事,要求检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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