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些日子经由A中介买二手房,在看第一套房子的时候,他要我签订一个什么看房协议,我当时看该中介比较实诚,便也没怎么仔细看该协议都写了什么。但印象比较深的是,这个协议是关于我看的第一套房子的。
后来,我又在他们家看了第二套房子,比较满意,再后来,另一家中介也向我推荐这套房子,而且收费方面比第一家中介要少很多,我便在第二家中介家签了购房合同(注意:是以我朋友的名义签的,不是我的)。
然后,我就接到第一家中介的电话,说我会违反了看房合同,会在近日收到法院的传票。我说跟那家中介签不是我的名义,他们说协议上有写但凡与我有关的人利用此信息通过另外中介操作都属于违反协议。
请高人指点,我跟他们当初签的看房协议,印象中只是关于第一套房子的,并且是我的名义签的字,而且只有一张纸,在他们手上,我没有备份。现在他们过来起诉我,利用该信息作了违反协议的事情,要负违约责任,能成立吗?
我该怎么做?谢谢高人了,请指点!!
谢谢两位的回答··
一些细节我补充以下:
第一:我印象中签的看房协议是关于看得第一套房子的,上面有写该房子所在小区、面积、售价等信息。而我后来和第二家中介签的是另外一套房子,虽然第一家中介也给我看过,但是看这套的时候并没有签什么看房协议。
我朋友们都说,如果这样的话,就构不成违约
第二:当时签的看房协议只有一张纸,中介现在拿着,现在也不给我看具体都写了什么。我不知道还会不会有其他的霸王条款。
第三:他们现在跟我说当时签的看房协议上说:若我或者我的亲戚、朋友等于我有关的其他人于其他中介买了此套房子,则都属于违约 。
我想知道他们所说的和我有关的第三方,亲戚好界定,但是朋友,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