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运管审车,车停在非机动车道边的停车位上,带着工作人员拍照时后面冲过来个电动自行车撞到我身上,电动车和车主倒地,扶她起来后她要求我留下电话和家庭、公司地址并赔偿她经济精神损失并医疗费用,说她家在公安、交警有人一定能让我付全部责任。我想问这方面到底是怎么划分责任,有没有可能向她说的那样?
另:车主除小臂处部分有轻微擦伤红肿外,外观上无其他伤势,但她坚称胸腹处难受,我要求打120时又说小毛病没必要去医院,总感觉是在讹人。
就是这个才没信心啊,我去办证件时运管的工作人员还劝我赔几百了事来着,他说现在电动车的事不好办,基本上是属于谁惨谁有理。所以虽然是她撞的我,但是我没倒车主倒了那就是她更惨,交警在判责任的时候基本上会偏向车主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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