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四十回多人认为由高鹗续成。
高鹗,字兰墅,一子云士,别号红楼外史。出生于约1738年(乾隆三年),死于约1815年(嘉庆二十年)。高鹗续写的后40回与曹雪芹创作的前80回相比,在思想艺术水平上有很大的差距,但基本完成了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并给《红楼梦》以一个完整的形态,有利于它的传播。
一部小说以其残存的八十回成为一个民族难以企及的文学顶峰,为完成全璧而续补的后四十回竟能达到乱真的程度,与原著一起家喻户晓,流芳百世。
对续书骂得最起劲的红学家在整理出版《红楼梦》时也不敢弃之而不用,读者的认同和喜爱已使续作成为《红楼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维纳斯残臂的成功续接确确实实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文学奇迹。
扩展资料:
《红楼梦》的作者争议之说:
1、曹雪芹说
曹雪芹著《红楼梦》,有史证,有自证。史证即胡适、周汝昌等人考证出来的史料,自证即原著第一回作者自序及署名。文中与书名题旨“金陵十二钗”、自题诗“满纸荒唐言”、创作经过“十载五次”、作者斋号“悼红轩”相连的是唯一的曹雪芹。
要确立曹雪芹的著作权,有文本内这一处作者署名作证就足够了。至于曹雪芹前面的那一串名字,则另有深意:首先是障眼法,罗列一堆马甲以防范文字狱风险;其次是自谦,曹雪芹集中华传统文化之大成,站在五千年古圣先贤的肩膀上创作《红楼梦》。
笔下的贾府一家之史吸收了二十五史之精华,故自谦“披阅增删”,以示不敢贪天之功为己有,不敢贪古圣先贤之功为己有,与作者自云“虽我不学,下笔无文”表现的自谦态度一致;再次是入圣。
曹雪芹署名附着于女娲补天神话,石头、空空道人都是神话形象,东鲁孔梅溪则调侃山东孔圣人之后(即衍圣公),从而构筑一条由天到人、由神话到现实的传承路径,强化《石头记》受命于天的神圣性。
胡适考证,曹雪芹早年在南京江宁织造府亲历了一段锦衣纨绔、富贵风流的生活。至雍正六年(1728),曹家因亏空获罪被抄家,曹雪芹随家人迁回北京老宅。后又移居北京西郊,靠卖字画和朋友救济为生。
曹雪芹素性放达,爱好广泛,对金石、诗书、绘画、园林、中医、织补、工艺、饮食等均有所研究。他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历经多年艰辛,终于创作出极具思想性、艺术性的伟大作品——《红楼梦》。
2、非曹雪芹说
在清朝时,《红楼梦》作者是一直是个谜,“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史料记载有明珠之子、曹寅之子、曹寅之孙等几种说法,胡适先生据此考证判断,曹寅之孙曹雪芹即是贾宝玉的人物原型,并由此断定他是《红楼梦》的作者。
自20世纪70年代起,曹雪芹的著作权受到戴不凡等红学家的质疑。尤其近些年陆续发现的很多史料,1727年曹雪芹十二岁时,其叔曹頫因罪被罢官入狱,次年正月曹家被抄,雪芹随家人移居北京,便在南京仅度过了自己的童年。
曹雪芹没有机会和可能像贾宝玉那样过锦衣纨绔、富贵风流的生活,没有过贾宝玉在大观园中那样的经历,而脂砚斋批语称大观园的故事都是作者曾经,批者曾经,有是语,有是事,“此语余亦亲闻,非编有也,凤姐点戏,脂砚执笔。
作者亲历之现成文字”,“谁曾经过?叹叹,西堂(曹寅书斋)故事!”“谁说的出?经过者方说得出!“非身经历,岂能如此触处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到底是谁?